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 优秀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处(部)、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增强教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励全体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推进学校改革和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分配
按照专职教师15%的比例,从2017—2018学年在岗的专职教师中评选表彰29名优秀教师;按照学年全日制班级数15%的比例,评选表彰11名优秀班主任(其中大专班1名);按照行管教辅人员10%的比例,评选表彰15名优秀工作者(分科级干部和普通岗位两类)。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退休的教职工,纳入评选基数。
二、评选表彰对象
“优秀教师”的评选对象为在校工作满两年以上的专职教师(含外聘);
“优秀班主任” 的评选对象为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的班主任(全日制、学生在校内、满一学年);
“优秀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学校科级干部、行管教辅后勤岗位普通工作人员。
三、评选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积极参加学校和科室组织的业务学习和教研活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思想端正,尊重学生,关爱学生,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育人意识。
3、服从工作安排,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与教育教学能力,勇挑重担,刻苦钻研业务,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显著,在学生评教及教学质量检查中成绩优异。
4、遵纪守法,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团结同志,乐于奉献。
5、教师能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开拓创新意识强、认真实践理实一体化教学、信息化教学;担任班主任能积极组织并参加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素质教育活动,班风、学风好,在德、智、体诸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行管后勤教辅人员工作扎实、默默奉献、成绩突出。
四、否决条件
1、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或处罚还在影响期内的。
2、本学年度内出现教学责任事故或班级管理责任事故者;行管后勤工作人员不履职尽责出现工作责任事故者。
3、本学年内有三次不参加学校、支部、科室组织的“两学一做”等各类政治业务学习和教研活动者。
4、学年内有旷课现象或病事假累计在10天(含)以上者。
5、在暴雪期间护校除冰以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急难险重工作任务中态度消极、行动迟缓者。
五、评选组织
优秀教师的评选,由分管副校长牵头,教务处负责制定评选细则,分财经商贸旅游部、汽车部、机械部、电子与计算机部、技能高考部、大专(艺术)部、体育教研室、政法教研室八个评选单位分别组织本部专职教师评选。教务处初审后,按照多于评选指标20%的人选汇总到党政办后报校党委研究。
优秀班主任的评选,由分管副校长牵头,分别由学工处、大专部按照中专、大专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进行评选推荐,按照多于评选指标20%的人选汇总到党政办后报校党委研究。
优秀工作者的评选,分三个组别,即管理一组:党政办、人事处、教务处(不含教研室)、总务处、财务处、纪委(监察审计科)、资产办、社会培训部、信息部、教科研室、项目办科干和普通工作人员;管理二组:学工处、招生就业办、精准扶贫办、保卫处、商校办、团委、工会、妇委会、离退休工作科科干和普通工作人员;教学部及教研室组:财经商贸旅游部、汽车部、机械部、电子与计算机部、技能高考部、大专(艺术)部、体育教研室、政法教研室科干和专职干事。由有关校领导牵头组织评选,按照多于评选指标20%的人选汇总到党政办后报校党委研究。
六、评选要求
1、评选实行个人总结,相互评议,科室考核,学校审定的办法。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不走过场。通过评比,达到评出团结、评出干劲、评出风格的效果。
2、评选时要重在突出业绩,既可根据工作台账量化打分,也可采取本人申报、众人评议等多种办法,把踏实干事的同志评评选出来,不搞论资排辈、轮流坐庄、更不得拉票。
3、各组在7月6日前初选结果名单汇总到党政办。
附件1、优秀教师名额分配表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