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十堰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十教函﹝2022﹞3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体检及考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
根据2023年湖北十堰职业技术(集团)学校专项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考核公告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如下:
二、体检、考察时间和集合地点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23年11月27日(星期一)早上7:30到十堰市文化广场人行天桥旁集合(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北路),参加考察当日(11月27日)下午14:30到湖北十堰职业技术(集团)学校行政楼四楼会议室集合。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和考察的,视作放弃体检和考察资格。
三、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证件照(一寸)、体检费600元(费用自理、现金支付,以医院据实结算为准)。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酗酒、熬夜;体检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以免影响检查结果。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完成后,可在体检地用餐。
3、体检项目及其标准,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妊娠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工作人员。
4、体检后,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湖北十堰职业技术(集团)学校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全过程实施封闭管理,从报到至体检结束时止,严禁携带和使用通信工具(包括电话手表等)如有携带者必须关机装袋,并在袋上写清自己的姓名,交给体检工作人员保管,否则按违纪处理。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与体检医生谈论与体检项目无关的内容,不得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依据人社部令35号,按事业单位考试作弊处理。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四、考察要求
考察工作由学校组织,主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应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是否存在涉性侵害违法犯罪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回避等方面,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等相关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体检集合地点位置
十堰市文化广场人行天桥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北路)
湖北十堰职业技术(集团)学校
2023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