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人社发〔2018〕1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十堰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十教函﹝2022﹞3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按照《2023年十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岗位表》及招聘工作流程,现将体检及考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
根据2023年市人社局、教育局及学校组织的招聘小组赴陕西师范大学、湖北工业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参加校园招聘活动的双选情况、面试结果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情况,确定本次校园招聘活动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如下:

二、体检、考察时间和集合地点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23年7月3日(星期一)早上7:30到十堰市文化广场人行天桥旁集合(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北路),参加考察当日下午14:30到湖北十堰职业技术(集团)学校行政楼四楼会议室集合(丹江路26号)。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和考察的,视作放弃体检和考察资格。
三、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证件照(一寸)、体检费600元(费用自理、现金支付,以医院据实结算为准)。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酗酒、熬夜;体检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以免影响检查结果。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完成后,可在体检地用餐。
3、体检项目及其标准,严格按照《关于修订
4、体检后,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湖北十堰职业技术(集团)学校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全过程实施封闭管理,从报到至体检结束时止,严禁携带和使用通信工具(包括电话手表等)如有携带者必须关机装袋,并在袋上写清自己的姓名,交给体检工作人员保管,否则按违纪处理。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与体检医生谈论与体检项目无关的内容,不得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依据人社部令35号,按事业单位考试作弊处理。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四、考察要求
考察工作由学校组织,主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应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是否存在涉性侵害违法犯罪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回避等方面,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等相关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防疫要求
体检、考察期间执行医院及学校的防疫要求。
六、体检集合地点位置图
十堰市文化广场人行天桥旁,图中红圈位置(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北路)

湖北十堰职业技术(集团)学校
2023年6月25日



